中新网2月17日电 曾在加拿大参与赖昌星申请难民案调查的法律专家杨诚博士,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采访时指出,中国和西方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话,必须要加强相互了解和互信,否则是没有办法进行合作的。
杨诚说,通过赖昌星的案件来看,加拿大方面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因此,需要加强中加两国之间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
他说,中国和西方在双方刑事司法合作中,都有必要了解对方的法律制度,这样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合作。
2001年7月份,在加拿大当局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进行了耗时8个多月的取证调查后,在加拿大移民委员会进行了赖昌星难民听证会。杨诚博士作为加拿大方的专家证人,参加了听证会。
据介绍,加拿大的英美法系关于证据规则规定有两种证人:一种是事实证人,一种是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的证言有特殊证明效率。其提供的意见一旦被法庭采用的话,对判决的结果会有很大的影响。
赖昌星2000年在加拿大被捕后花巨资聘请加国律师,采集了大量的证据以后声称自己是难民。按照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一旦难民的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令其遭受迫害的国家。加拿大当局立刻行动,派人到中国,在中国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对赖昌星本人和远华案进行全面调查。
由于涉及两国关系,也因为赖昌星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无论是两国公众还是司法部门都对这个案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杨诚说,因为加拿大方面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所以要找诸多证据,花很大力气专门到中国国内,到监狱去访问赖昌星的同案犯,进行取证。
杨诚回忆说,当时双方的准备都花了很大工夫。律师出庭时,都不是提着皮包进去的,而是推着装满了案件卷宗和材料的车。所以可见双方确实都动用了可以动用的力量,准备得比较认真。
听证会开始上,赖昌星的律师施展种种手段罗织出大量的理由力图为赖昌星争取难民待遇。针对这一点,加拿大移民委员会请出了三位证人,他们是三位参加过远华案侦查和审理工作的中国司法部门人员、辩护律师和中国法学专家。这三位证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赖昌星并没有遭受政治迫害,而是远华巨额走私案的头目,巨额行贿的主要实施者。法庭采信了这些证据。
眼看遭受政治迫害的说法不能成立,赖昌星的律师又提出一个说法:中国的司法体制不公正,赖昌星在中国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审判。”
就此,赖昌星的律师向杨诚问几百个问题,移民部的律师也问了几百个问题。杨诚的主要观点认为:从西方的观点来看,中国的司法体制在很多方面确实和西方的法律制度不一样,这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其中也包括很多的缺陷和问题。正是因为这些缺陷和问题,所以中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不断地在这方面进行改革,也取得了很多的进展、重大的进展。特别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1996年以后的一系列的修改,以及其他一些法律的制订,这些是重大的进展。
杨诚认为,总体上看,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国际的人权标准是接轨的,这个是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法治改革的重大成果,这一点是不能抹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