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觉得自己和力帆签约的抉择可能是错误的,他现在意识到,在中国足坛,球员的利益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而这和他在德国时的情形形成了鲜明对比,当年和亚琛之间的较量,谢晖赢了。
谢晖和德乙亚琛俱乐部的合同期是从2000年到2003年,不过在那里他只度过了两年时间。随后谢晖的经纪人向他介绍了菲尔特队,他本人也觉得自己风格更符合这支球队,于是和亚琛主教练商量,教练同意放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而按照德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是自动解除的话,虽然谢晖并没有履行他与亚琛合同期的最后一年职责,不过亚琛方面还是应该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后一年工资的70%至80%。谢晖与亚琛方面最终取得的共识是后者支付前者最后一年工资的80%。
可当规定时间超过之后,亚琛还是没有将钱汇入谢晖的帐户。当时谢晖也已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并委托施拉普纳父子整理申诉材料,准备向德国足协申诉。不想到,材料刚递出去两天,亚琛方面就把钱汇了出来。谢晖说:“那就OK了,滞纳金也不要了,两天滞纳金也没多少。这就是欧洲,这就是德国,球员利益永远是摆在第一位的,因为踢球的是球员,而球员是在吃青春饭,他们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
谢晖当时之所以有如此底气,是因为德国足协专门有个管理球员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机构,简称DFB,而且法律条文对谢晖有利。这一次谢晖与力帆的问题也明显是后者违约,但中国足协却没有类似部门进行管理。谢晖说:“在德国,你做任何一件事情都必须讲法,哪怕你漏了一分钱的税,你必须做出解释,否则就得受到罚款。而在中国,目前我只能说,寄希望于法律能够帮我解决问题。”(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