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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4位律师上书国务院 建议规范制服管理

2004年02月16日 06:28

  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月7日,分别来自四川省成都市4家律师事务所的4位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了由他们联合署名的一份律师建议书,建议仅保留公安司法系统的统一着装,而取消其他行政机关的制服着装制度,并制订相应的《制服管理条例》。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从而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整顿统一着装,禁止仿制制服和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的行动。而这4位律师则认为,若要从根本上消除乱着装和仿冒制服的现象,不仅违规行为应该坚决加以取缔,甚至连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统一着装范围都太过宽泛。他们建议,除保留武装部队,公安部门、武装司法部门劳改劳教工作干警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序列的统一着装外,取消其他行政部门的统一着装。

  建议书中指出,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制服混乱”现象,不利于公务人员服务意识的培养和国家的法治进程。过多、过滥的制服就如同一面墙,将国家权力与广大群众隔离开并使之对立。建议人之一、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的徐小中律师认为,过多的制服着装不利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一般老百姓面对满街的“大盖帽”往往无从分辨,常常是统一称之为公安或者警察。如此一来,部分公务人员在执法程序上出现疏漏时,相对人的权益受到“大盖帽”的侵害时,常常不知究竟应该向哪个部门讨说法,这与现在正大力提倡的“服务型政府”、“政治文明”等概念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建议书中还算了一笔账:以300万着装人数计算,个人负担30%,财政承担70%,每人每年支出600元,这样每年仅中央财政支付的“着装款”一项就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这仅指按国务院规定的着装部门,还未涵盖扩大着装范围、标准和擅自统一着装等情况的开支。所以,取消一部分统一着装,将节约大量的财政开支。

  律师们建议,取消其他部门行政执法者的统一着装后,应严格要求其执法时在显著位置佩带“执行公务证”、“执法证”等证件,这样既符合行政执法要求,又便于人民群众区别执法主体。

  作为对以往各种通知、规定的一种汇总、明确和升华,4名律师建议国务院应该尽快出台一部《制服管理条例》。

  据徐小中介绍,在寄出建议书之后,4名律师还将在即将召开的四川省“两会”期间与代表委员们沟通,争取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就相关问题形成议案和提案。(徐百柯)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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