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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涉黑案调查完毕 原公安局副局长拒不认罪

2004年02月13日 09:48

  中新网2月13日电 昨日,辽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8·29”涉黑案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收购赃物罪和一起黑社会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庭调查,至此,该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已经全部调查完毕。

  尽管昨日庭审中包括了该团伙1号人物刘晓军的哥哥,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但并没有吸引更多的旁听者。

  庭审一开始,刘晓明即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提出异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刘晓军等人到丹东走私汽车被丹东警方查扣走私车款118万元及盘锦车牌照三副,并拘留了朱建军等人。刘晓明得知后,明知是刘晓军的走私车款仍前往疏通,经刘晓明工作取回车款110万元及三副车牌照,使刘晓军等人逃避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刘晓明认为,公安机关最后放人,返还车款及牌照,是因为对此事已经调查清楚,他作为盘锦市双台子区主管户政及巡警的公安局副局长,还没有这个能力去干预丹东警方办案。而且当时他弟弟告诉他说有一笔做买卖的钱被丹东警方扣了,让他去丹东问问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这钱是用于走私车。他到丹东了解情况后,就回来了。一个月后,丹东警方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取钱和车牌照。这期间,他未曾到丹东参与办案,也未给丹东警方行贿。公诉人提出质疑关于车款少了8万元的情况,刘晓明则认为此事与他无关,让检察机关去问丹东警方。

   检察机关指控刘晓明在2002年11月28日,明知刘晓军系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指使刘晓艳(其姐姐)在她工作的储蓄所内从刘晓军家的存款中支取50万元给刘晓军。提出后,刘晓明派王言(另案)驾驶刘晓明提供的奥迪轿车去北京将款送给刘晓军资助其逃匿。针对此节,刘晓明辩称,他根本不知道刘晓军已经潜逃,当时他以为王言朝他弟弟借钱他才让王言去取钱的。公诉方当庭质问,刘晓明身为公安工作人员,在2002年8月份盘锦市警方开展打黑行动时,已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弟弟在警方提出的打黑3条线索之中。对于辩称不知道弟弟潜逃,显然是在说谎。

  在对该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后一项黑社会违法行为的指控中,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夏,辽河油田报社记者李某酒后错拨号码打进刘晓军的手机,双方发生口角。刘晓军便指使李鹏、高洪权对李某进行殴打,并用刀将李某的右膝刺成轻微伤。对这一指控,李鹏、高洪权供认不讳。(辽沈晚报/赵天乙)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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