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是财经杂志。很难想像其“中国名人榜”的衡量标准,是只看“名”而不重“利”的。也就是说,榜上有名的人必须名利双收才行。
能上榜者所在的行业,必须能让他们有极大的媒体曝光率(才能出名),而且要能赚很多的钱。这样的行业不多,娱乐业和体育业是其中翘楚。
而在这些行业名利双收的杰出人物,不叫名人,称为明星。
事实上,美国《福布斯》也有类似的榜,称为“The Top Ten Celebrities”。根据各种英汉词典的标准翻译,可以译成“十大名人榜”,但是在这个特定语境下,却似乎应该译成“十大明星榜”。
也许是因为英汉词典把Celebrity译成名人的关系,中国《福布斯》就把这个从美国移植过来的榜称为“中国名人榜”。可是,他们却没有注意到,名人在中国的话语氛围中,是有些“贵气”的。
当年,上海媒体曾经把杜月笙、黄金荣等黑社会头子称为“名人”,却引起许多耻与为伍的文化名人的抗议,结果就有了“名人”和“闻人”之分——闻人成了描述杜月笙、黄金荣等人的专有名词。
换言之,这个榜不应叫做“中国名人榜”,而应称为“中国明星榜”。况且,这也符合《福布斯》的说词:“……将不同领域的明星放在一起比较,行业覆盖影视、体育、出版、传媒等。”
打从孔老夫子说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句话后,中国人两千多年来,无论做什么事都得讲究“名正言顺”,否则就会有“事不成”之虞。
《福布斯》的“中国名人榜”一出世,就被要求“寿终正寝”,关键就在于它取错了名。
既然“名不正”,就会“言不顺”,也就当然要挨骂了。(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作者:张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