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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各大城市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多准备不足

2004年02月11日 17:03

  中新网2月11日电 针对日前发生的北京密云迎春灯展伤亡事故,《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他认为,目前中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金磊认为,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准备不充分的表现有两点,一是预案编制不科学不充分;二是编制预案未做到责任到人,执行不力,在紧急情况下的防灾措施难以到位。

  金磊介绍,中国现在还没有正式的《安全生活法》,但在已有的《安全生产法》中已经明确载明:只要是经营场所必须要有应急预案。但是这个法没有说要有什么样的应急预案,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科学的指导。

  他认为,对城市应急预案中,首先要作出“最大灾害状态分析”,而我们经常在这第一个环节即不准确。具体到密云的事故,应急预案估计要来5000人,则最大限度来人不能超过6000人,现在实际数字比估计超过5倍!明显是预案准备不科学、不充分。

  金磊认为,执行预案的综合管理能力不足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他所在的减灾委员会发现,很多委办局的预案就是一份文件,内容类似,比如把铁路的应急预案用在城市轻轨上等,说明编制预案的部门和人员不专业,也没有统一的预案标志导则。从此次事故看,密云县主办方作了5000人的预案,最后来了30000多人。这30000多人不会同一时间一起出现在现场,而是逐渐到达的。随着人流的增加,应该有人及时检测、报告和求援,但从结果看还没有看到这个过程。

  此外,应急预案也应该充分体现出责权利,要将责任划分写进应急预案和相关立法中,否则到时就会出现混乱和不协调,就是应付事的。从目前一些安全事故的过程分析,很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做,表明这些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完善。

  金磊认为,公共场所安全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各种通讯手段必须到位;二是在人员大量集中的地方减少关键性人物的出现;三是要尽可能的减少无准备的超大型的集会,避免大量人员积聚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四是一旦重要活动必须召开,要考虑系统的安全防范性预案,让所有的事故及灾害的隐患处于可控制的状态之下;五是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要站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现代条件下影响公共安全的所有不利因素,包括高技术和信息犯罪等。(记者杨柳、杨琳、张冉燃、林慧)

 
编辑:余瑞冬
相关专题:北京密云灯展踩死挤伤游人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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