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派驻伊拉克的日本陆上自卫队队员只能在自卫或者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器,如果他们超出此授权范围打伤或打死了当地居民,那么原则上他们将受到日本法律的治裁。但是人们对这些原则是否能得到实际遵守仍然存在着疑问。
驻伊南部城镇萨马瓦镇的陆上自卫队部队正在执行政府称之为人道主义救援助和重建的任务,但由于担心他们会遭到攻击,陆上自卫队部队装备了装甲车。
执行伊拉克任务的陆上自卫队队员们去年十一月还在北海道接受了步枪近距射击训练。当教官下达“开火”命令后,每名队员在近距离内向靶标快速射击两发子弹。这些靶标代表着那些袭击执值自卫队队员的武装分子。
一位陆上自卫队高级军官说:“多数人还是首次接受这种近距射击训练,这种训练的目的是完全制服他们的敌人。他们最初看起来很害怕,但他们能够应付这一情况。”
驻伊陆上自卫队部队只被授权在自卫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撤离基地时才能瞄准和开火。由于担心遭到包括自杀式炸弹袭击的各种袭击,防卫厅和陆上自卫队制定了使用武器的原则。部队在可疑人员开火前必须采取三项措施:命令可疑车辆和人员停止,发出警告,鸣枪示警。
防务消息来源说,武装的实际使用并不一定能够按照规定的那样落实,这使官员们很难判断自卫开火与出于对自己安全的过度担心而开火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一位陆上自卫队高级官员说,事实上部队必须立刻作出是否开火的决定,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规则规定的所有步骤,他们可能不得不立刻抠扳机。
一名40多岁的军士说:“使用武器的标准与现实不符。在正常的训练中都有队员没有作出正确决定的情况。谁将对伊拉克的形势作出决定?”(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