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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墓园涉嫌非法经营 预售骨灰格位变相传销

2004年02月10日 10:40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房山区法院已受理一起预售骨灰格位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9名被告人因涉嫌利用骨灰格位变相传销非法经营,被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隗某在担任北京房山静安墓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在建设静安纳骨堂过程中,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5月19日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传销和炒卖骨灰存放格位;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或出售骨灰存放格位。”和国务院1998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于2000年5月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余某等8人各自组成销售处,分别对骨灰存放格位进行预售,并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利用骨灰存放格位进行变相传销活动。截止到2002年8月,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共预售骨灰格位17222个,涉及购买客户3284人,销售收入829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其主管人员隗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并利用骨灰格位进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李罡杨震峰)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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