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电(记者 沈晨)针对去年中国足球甲A联赛中出现的首例兴奋剂事件,中国足协九日开出罚单——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因尿检呈麻黄碱阳性停赛六个月。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进行的中国足球甲A联赛第二十八轮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北京现代汽车队(主场)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队比赛结束后,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进行了兴奋剂尿样抽检。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院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张帅A瓶和B瓶尿样均呈麻黄碱阳性。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中第八条的规定,对张帅及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给予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一切足球比赛六个月,处罚期从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二、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教练组组长杨祖武、队医双印停赛六个月处罚,并各罚款五千元,处罚从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三、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警告,计一例二类兴奋剂阳性,并追加十例兴奋剂检查费用(每例一千四百元,共一万四千元)的处罚;
四、给予北京市足球协会警告。
中国足协希望各会员协会和中超、中甲、女足俱乐部引以为戒,组织运动员、教练员、队医等人员认真学习日前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切实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