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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8-29涉黑案今开庭 公安分局副局长等受审

2004年02月09日 07:45

  2月9日上午8时,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第一审判庭对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晓军、闫玉光、宋旭东等3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

  据悉,在盘锦“8·29”涉黑案中数本次审理的被起诉人数最多,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长达52页,更令人瞩目的是,其中有两名被告人原系当地公安人员,一名是该团伙骨干成员———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一名是团伙头目刘晓军的哥哥——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

  起诉书中称,以刘晓军、闫玉光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销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窝藏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犯罪团伙形成于1998年,至2002年已经发展成为组织庞大、体系完整、关系复杂、实力雄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盘锦地区称霸一方,有组织地进行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查明,1993年至2002年,刘晓军通过走私、盗窃、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现拥有资产总价值达3874.4137万元,除挥霍外,刘晓军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骨干成员共拥有资产850余万元。为使组织更好的生存发展,刘晓军还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得到庇护。

  为了作案的方便和有更大的威慑力,长期以来他们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并屡次制造枪击案。

  1998年6月,刘晓军的妻弟被王文达等人枪杀后,刘晓军、闫玉光等人便找机会报复。2000年9月6日晚8时30分,刘晓军、闫玉光指使宋旭东、韩强、朱建军三人乘坐韩刚驾驶的汽车跟踪王文达至红运酒店,之后,宋旭东携带五连发猎枪和仿“六四”手枪,韩强携带双筒猎枪,朱建军携带六连发猎枪冲进王文达就餐的四楼餐厅,宋大喊:“谁是王文达?”盘锦市看守所管教那会斌刚一起身,韩强照他后背就打了一枪,那会斌中弹倒地后,宋又用手枪朝其头部连开数枪,致其当即死亡;朱建军持枪将王文达、胡海军(被害人)击中后众人逃离现场。(时代商报/卢长生 吴丹)

 
编辑:宋方灿

相关报道:辽宁盘锦"黑老大"日前被起诉 起诉书长达52页2004-02-01 1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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