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后怎样保证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新的一期《瞭望》周刊撰文就此问题指出,守法与执法,务实决定成败。
叶笃初指出,任何一部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其效力和作用,只有在不断坚持贯彻执行中逐渐显示出来。必须言出法随,言必信,行必果,努力用事实来证明条例以及与之相衔接和配套的其他规定作为法规武器,在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统一团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显著效力。
文章说,从思想、工作到作风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根本保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决定《条例》的成效和命运。
叶笃初指出,正如党章和党内其他基础法规一样,监督条例的功效、作用是缓释性的。在这一点上,要保持科学、清醒的态度。切不应在短时间提出过高的期望值,不宜急于求成,不会立竿见影。《党内监督条例》只能在运作过程中逐步释放、加强能量。先易后难,由浅入深,有共识的先做,做得到的先做,并将成果巩固下来、打好工作基础,积小胜为大胜。
叶笃初亦指出,像监督条例这样基础性的法规,通常都是相对概括的、定型的。它不可能完全适应千姿百态的党内生活和具体事务,所以,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法规资源整合,出台相应的具体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来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这一方面的工作也许要在今后几年中不断努力。在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中,还必须重视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阻力和“抵消”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因应措施,以保证条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