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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妻子上班强奸8岁继女 天津一禽兽父亲判15年

2004年02月03日 11:09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天津《每日新报》报道,天津“禽兽父亲涉嫌强暴、虐待继女案”,已于日前部分审理终结。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犯强奸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天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2003年初,被告人朱某某与妻子结婚,被害人辉辉(8岁,化名)随母亲来到朱某某家中。朱某某因琐事对辉辉产生不满,兽性大发的朱某某趁妻子上夜班之际,对辉辉强暴三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趁妻子不在家,以暴力和胁迫手段,三次奸淫未满14岁幼女的行为,属于奸淫幼女,且系即遂,情节恶劣,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对此案经过不公开审理,于日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宣判,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另据了解,关于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虐待的犯罪事实,法院正在审理当中,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宫伟车加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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