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 对美日韩台苯酚征反倾销税

2004年02月01日 11:05

  中新网2月1日电 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至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于2002年8月开始对这一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2003年6月9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及实地核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同时,商务部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公告说,从2004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1110。)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编辑:陶光雄

相关报道:中国温州眼镜遭到阿根廷反倾销调查 将集体应诉 (2004-01-31 22:53:36)
          港报:中国总结入世经验将修改反倾销等三大条例 (2004-01-18 08:43:44)
          中国将恢复对部分进口冷轧板卷恢复征收反倾销税 (2004-01-13 16:23:40)
          生存还是死亡 “世界工厂”的反倾销困局与反思 (2003-12-23 09:35:11)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