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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 政府没有设置垄断的权力

2004年01月19日 14:13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新年以来,教育部负责人反复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并保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1%,属于世界上比例较低者。

  教育确实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用经济学的话来说,就是具有正的外部性。也正因为此,近代以来,各国均将基础教育——比如中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对于公民所承担的一项义务,用法律固定下来,成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品之一。

  但现实的情况是:我们还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对公民的教育义务。目前,在贫困地区,仍有大量学龄儿童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家长承担不起孩子的学费。

  政府必须承担起向每一个孩子提供基础教育所需要之基本资源的义务。不过,政府如何履行其对于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其中有很多学问。

  国家对于九年义务教育承担法律上的义务,一般是指政府有责任对全国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基础教育提供所需要的资金,并在基础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政府,最好是省一级政府,在每年的预算中,应为每个孩子拨出按照本地区条件计算接受基础教育所需要的经费——政府在基础教育上投入公共资源,其主要功能是给每个孩子提供一个最基础的平等机会。

  但是,政府的这笔经费如何花,却不是一个想当然的事情。一般的做法都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下拨,最后落到学校手中。但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安排,影响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而且,资金通常是向好学校、向城市倾斜,导致了教育的不平等。

  事实上,政府拨给学生的经费未必只能由政府亲自来花。有人提出学券制设想,即政府将教育经费以一种可以兑付现金的学券的方式,直接发给学生(学生家长),学生拿着学券可以上自己喜欢的任何学校,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则拿着这笔钱到有关部门兑付现金。

  同样,中小学校也未必只能由政府来开办。学校可以由方方面面来建,比如,可以由私人、非赢利性机构或社区来办。孩子甚至可以选择上私塾,或在家接受家长自己的教育。政府通过公共资源投入给每个孩子提供一个平等的机会,这并不妨碍有条件的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投入更多自己的资源。

  当然,关于这种制度设想的效果,人们可以继续争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在义务教育问题上,政府除了增加经费外,还需进行教育体制的根本变革,让家长和社会拥有更多发言权,从而给基础教育注入更多活力。

  义务教育跟其它公共品领域一样,政府有投入资源的义务,而没有设置垄断的权力。因为,政府提供的教育资源本来就来自纳税人的钱,政府只不过进行一次再分配而已。因此,政府并不因为提供了这样的资金,就拥有对于基础教育的形式、途径和内容、包括教学方法的垄断权。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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