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建设,昨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2年下半年期间,黄建设先后担任江鹰饭店筹建负责人及总经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深圳市楚深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1家单位或个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33.2万元、美金1.3万元及价值3000余元的金手镯一只,并接受价值9万元的住房装修。
2002年10月,湖北省纪委对黄建设进行调查时,黄主动交待了上述受贿事实,并让家属退出了所有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建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黄在接受组织的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其主动写信给家属要求退赃,表明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前述判决。(来源:湖北日报 文/记者小南、通讯员涂莉、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