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雀巢含转基因标识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前从未公开表态的雀巢公司当庭表示,鉴定结论显示,他们的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消费者在滥用诉权。
去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家乐福为3岁的儿子购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但不久,她得知该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但在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于是,她向法院状告雀巢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超市侵权,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赔一,价值共计13.6元。
之后,朱委托市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对她购买的这袋“巧伴伴”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表明,“巧伴伴”中含有转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
去年12月14日,朱以一名中国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飞抵瑞士雀巢公司总部,与高层进行面谈,要求雀巢公司在中国采用其在欧洲相同的政策,不生产转基因食品;如果目前其还在中国销售转基因食品的话,要标注里面的成分。
昨天庭审时,上海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转基因检测实验室张主任出庭作证表示,根据农业部标准,检测结果为“雀巢巧伴伴”不含转基因,但根据上海农科院自己的巢式PCR方法检验出了转基因成分。最后,依照国家农业部的标准进行复检,其内不含转基因成分。
朱的代理律师吴冬对鉴定结果表示,目前的转基因鉴定没有国家标准,农业部的标准也仅是行业具有推荐性的标准,“即使是使用行业标准,也应是国家质检局的食品转基因检测标准,而不是农业部的标准。”
雀巢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鉴定结果显示“雀巢巧伴伴”内不含转基因成分,他们也曾经在国际国内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也都是如此。对消费者未弄清事实情况,滥用诉权,表示遗憾。
最后,记者从吴冬律师处得知,正是对这个鉴定标准上的争议,在去年年底虹口法院受理的第二起朱诉雀巢转基因标识案中,他们将“雀巢巧伴伴”送到德国的转基因检测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希望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来源:《新闻晨报》 文/沈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