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003年11月28日凌晨通过了所谓“公民投票法”。该“公投法”否决了有关针对所谓“国旗、国号、国歌、领土变更、主权”等事项进行“公投”及“制宪公投”的内容,但某些条文也为“台独”分子进行分裂国家活动留下隐患。
所谓“320和平公投”题目:
“如果中共不撤除瞄准台湾的飞弹,不放弃对台湾使用武力,你是否赞成‘政府’增加购置反飞弹装备,以强化台湾自我防卫能力?”
“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共展开协商,推动建立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以谋求两岸的共识与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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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2004年1月16日公布的所谓“三·二0公投”议题,国台办发言人明确指出,陈水扁罔顾台湾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打着和平与民主的幌子,一意孤行地推行挑动两岸民众对立、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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