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香港大公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在总结入世二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内地将于近期对中国“入世”时颁布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进行修改并予以颁布。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1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报道援引有关专家的话介绍说,上述三条例,系针对当时中国刚刚加入WTO,正当保护国内产业的情况而制订的,分别看来,《反倾销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反补贴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保障措施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专家还称,三条例的制订,曾经为中国顺利适应“后WTO时代”,保证经济的公平有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和认识所限,现在看来也确实感觉有部分条文不适应需要,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三条例的修改将更好地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使他们可以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
专家认为,对于上述三条例涉及的具体业务部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来说,条例的修改,有利于该局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武器,保护国内产业经济安全,亦将使该局履行本职工作时拥有更具保证、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扈亮、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