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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钻探一副经理被捕 涉嫌井喷时未令及时点火

2004年01月16日 15:53

  中新网1月16日电(记者 邹辉)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今天详细介绍了十五日警方逮捕三名“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直接责任人吴华、吴斌、肖先素的主要原因。

  犯罪嫌疑人吴华,男,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大学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目前为警方在此次事故中逮捕的最高职位的犯罪嫌疑人。吴华在川东钻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

  警方侦查查明,吴华的主要责任在于:发生井喷事故的当晚二十二时十三分,吴华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没有果断采取点火措施;从川东钻探公司本部所在地重庆赶往井喷事故发生地开县,二十四日凌晨一点左右在途中有人向其请示点火,吴华并未答应;二十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吴华赶至距事故矿井五百米左右的高桥镇后,并未立即派人或自己到事故矿井进行现场勘测、检验硫化氢与空气结合后点火是否会发生爆炸;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吴华在明知发生硫化氢中毒已造成人员死亡后也未及时做出点火措施,吴华直到下午十四时许才前往事故矿井,在进行勘验后才实施点火。

  警方称,国务院专家调查组的事故鉴定报告认为,川东钻探公司的有关决策人员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点火措施制止硫化氢气体扩散问题上,未能尽快做出果断决策和明确的指令,是事故扩大的原因。警方认为,吴华作为事故现场决策、指挥人员,对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迅速扩散、造成更多人员伤亡负有重要责任。

  犯罪嫌疑人吴斌,男,一九六四年七月出生,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队长。

  警方侦查查明,吴斌的主要责任在于:作为钻井队队长的吴斌明知钻井队没有安置回压阀可能引发井喷事故的后果,但他既未向上级汇报,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隐患,放任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井喷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吴斌既未抓住时机及时点火,也未向上级请示采取点火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增多。

  犯罪嫌疑人肖先素,女,一九七三年三月出生,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录井工作人员。

  警方侦查查明:肖先素在罗家十六号井录井房值班,负责对钻井作业进行录井监测。在二十三日十八时四十分至十九时四十分,在录井纪录已显示有九柱未灌钻井液的严重违章行为时,肖作为现场负责的录井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上述情况;发现后,又未及时向司钻发出警告要求纠正。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位于重庆开县高桥镇晓阳村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罗家十六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共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开县井喷事故再捕三责任人 其中包括一名副经理 (2004-01-16 14:18:24)
          重庆“12-23”特大井喷事故三责任人已被警方逮捕 (2004-01-11 14:26:08)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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