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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井喷事故再捕三责任人 其中包括一名副经理

2004年01月16日 14:18

  中新网1月16日电(记者 邹辉)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今天透露,经检察机关批准,该市警方十五日又逮捕了三名“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直接责任人吴华、吴斌、肖先素,其中吴华为目前警方在此次事故中逮捕的最高职位的犯罪嫌疑人,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至此,重庆警方已逮捕了六名“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直接责任人,六人均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警方称,犯罪嫌疑人吴斌、肖先素分别为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队长、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录井工作人员。

  文强介绍说,一月二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宣布“一二·二三”井喷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当日正式立案侦查,抽调四十余名精干民警展开了侦查工作。

  专案组根据国务院专家组提出的认定意见和解释,围绕产生溢流到井喷、导致井喷失控、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个直接原因,对全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将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王建东、川东石油钻探公司二公司十二队技术员宋涛、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副司钻向一明、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队长吴斌、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副经理吴华、罗家十六H井录井房工作人员肖先素(女)等人列为了此案的重点侦查对象。

  警方还对事发当日当班的井队工人、钻采院工作人员、录井队工作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定时、定人、定位,摸清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实施的行为,全面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文强介绍,在十余天时间里,专案民警兵分数路对整个事故现场的概貌、发生事故的中心现场和关键部位进行了照相、摄像,制作了规范的现场勘查笔录,并对涉及井喷事故的重要物证进行了就地封存。同时查阅相关行业标准、专业书籍、规章制度、专家调查记录等资料一千余份、一万余页,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筛选,从中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警方调查走访了二百六十余人,形成笔录一百余份。

  文强表示,目前警方还在对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其他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完)

 
编辑:余瑞冬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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