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考期间监考老师徇私舞弊案,被告人魏靓因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6月初,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即将举行,九江县第二中学女教师魏靓根据该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安排,在九江县考区一中考点监考,刚好魏靓的弟弟魏帅也报名参加了这次高考,被分在一中考点第45考场。6月7日下午开考前,监考老师分组进行了抽签,魏靓恰巧抽到其弟魏帅所在的第45考场。魏靓虽然明知自己这样做违反了监考回避制度,却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仍然参加了当天下午的数学监考。考试结束后,魏靓在整理试卷时,发现弟弟魏帅的试卷没有考好,遂利用主监考刚好不在的机会,迅速将魏帅的数学试卷与同考场答题较好的学生周鹏飞的试卷进行调换,并将双方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涂改对换,然后与主监考一起将整理好的试卷移交给考务办公室验收密封。第二天,因有学生反映其没有遵守回避制度,魏靓被撤销了监考资格。此后,在其父亲再三追问之下,魏靓终于道出了实情,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上述舞弊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靓身为2003年高等院校考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却利用监考的便利条件,徇私舞弊更改试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沈双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