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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公告 要求严防日本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

2004年01月16日 07:08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五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晚发布公告防止从日本传入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在其境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

  公告称,为防止该病传入中国,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途经中国或在中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日本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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