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消息,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分配办法》统一规定了发卡行和中国银联的固定收益比例,这一措施将促进收单机构灵活开展业务,积极开拓市场,并有望在其业务成本范围之内促进商户手续费率下调,进而提高签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
2003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并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回答《分配办法》的出台对手续费将有何影响时,这名负责人称,中国现行手续费率水平相对较低,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的实际手续费率在1% 之间,并在逐步增加手续费低于1%的商户群体,这与国内消费和商品流转费用水平相适应,并远低于国际上银行卡业务受理手续费的平均水平。例如,日本目前银行卡受理手续费大约在3% 之间,中国香港地区在1.8%左右,新加坡在2%左右。
该负责人还指出,特别需要说明一点,《分配办法》所规定的发卡行收益和中国银联网络服务费用比例只构成收单机构应当收取的商户结算手续费率的一部分。《分配办法》作为中国银联入网机构在跨行业务运作过程中的收益分配办法,并不包含收单机构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应取得的收益,不能代表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的结算手续费率。收单机构仍须遵循市场规律和原则,根据自身业务成本与商户协商自主确定交易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