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河南报业网-大河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登封王振松等50余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二审判决。
据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驳回了王振松等人的上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振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占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新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振松自1996年初承包白沙水库以来,先后在其妻被告人卢新英及被告人屈新杰的积极配合下,在被告人张占义、张超峰、张建轻等27人的参加下,以保护所谓的“公司利益”为名,成立了“水上巡逻队”,并为“队员”配备了枪支、弹药、匕首、手铐、“110”摩托艇等工具,在白沙水库一带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活动;以“拓展公司业务”、“开放搞活”为名,在白沙水库上建造“红船”、“白船”,并利用白沙湖风景区的松颍避暑山庄等场所,大肆进行组织卖淫、赌博等活动;为聚敛钱财,壮大经济实力,还实施了偷税活动。这些危害活动,共致3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80余人被殴打,从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登封市召开宣判大会,对故意杀人犯张占义执行死刑。(记者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