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据《瞭望》周刊报道,中共要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大致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规范、十个法规制度门类。
报道从四方面说明中共正加快把反腐败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加紧制定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二是加紧修改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正在中央纪委主持下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起草,各省(市、自治区)纪委已配合中央纪委法规室完成了课题调研和所分配的章节初稿的起草任务;四是中央纪委召开了一次高规格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
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讲话时强调“要把反腐败工作中一些成热的经验不断上升为法规制度,有的还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为国家法律,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关键是党委要在反腐败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提出和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处理重大问题方面发挥协调作用。”他并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把法规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认真研究。要善于提出重大政策措施,善于通过法制来惩治和预防腐败”。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所作的工作报告介绍说,未来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大致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规范: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
这个体系大致有十个法规制度门类: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总类,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等;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其他行为规范方面的法规制度;
3、查办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工作程序方面的法规制度;
4、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方面的法规制度;
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6、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7、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8、纪检监察职能、组织机构建设、内部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
9、与国(境)外有关机构进行反腐败协作方面的法规制度以及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起草制定的国内法规制度;
10、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的组织、行政机关的有关法规制度。(作者: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