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富顺县原房管局副局长、“黑老大”曾少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近日由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曾少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34名涉案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富顺县原纪委书记、县委常委蔡永恒等人则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
1997年10月,曾少林通过刘兆钦与罗筱泉相识后,共同商议带一帮人闯荡社会。随后,罗筱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人员数十人在富顺一带为非作歹。1997年,曾少林出资2000元指使罗筱泉等人到重庆大足购买20余把马刀,发给团伙成员。
1997年10月至2000年11月,曾少林亲自出面或安排刘兆钦联系,租用住房供罗筱泉及其成员使用,并将富顺县客运中心对面的中心餐馆作为其成员集中就餐地点,指派他人统一结账,形成一个以曾少林为幕后操纵、指挥、策划,罗筱泉为台前老大,刘兆钦在曾少林、罗筱泉之间进行联络、传递信息的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富顺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该团伙还拉拢腐蚀包括县纪委书记、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等在内的一大批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为其作案提供方便。
四川自贡中院一审以曾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获罪。宣判后,曾少林等19名被告人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院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中,法院共查明曾氏团伙成员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受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