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开放部分城市“个人游港澳”后的首个春节即将来临,深圳海关官员提醒游客切莫违规携带货币及物品进出境,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据深圳罗湖海关关长曾华生介绍,自内地部分城市开放个人前往香港、澳门旅游后,超带货币、物品的现象十分突出。2003年8月至12月,罗湖海关已查获旅客超带货币出境案件405宗,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元、欧元等,案值折合人民币540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成五和三成。海关对这种现象依法一般给予10%至30%的罚款,情节严重、数量巨大、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还依法予以没收并罚款。
罗湖口岸每年出入境人次占全国的四成多,2003年达8400多万人次。据粤港双方过境小组预计,今年1月12日至31日的春运期间,罗湖口岸出入境旅客总数将达58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0%,日均约29万人次。
截至2003年12月26日,广州等内地8个城市已发出个人港澳游证件134万本,其中大部分春节前后如要到港澳旅游,估计将选择罗湖口岸出入境。为此,罗湖海关加强了海关法规的宣传,宣传小册子已印制了10万多份,通过旅行社等渠道广泛散播。罗湖还在口岸的旅检现场设立了业务咨询处,不明海关规定的,可向现场海关关员查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现钞的限额为人民币6000元和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如携带的人民币现钞或外币现钞超过规定的限额,必须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在境外购买的应税物品入境需申报,凡携带家用电器或高档消费品等价值超过人民币超过1000元应税物品,如名贵手表、手提电脑、高级相机、摄象机、手机等入境的内地游客须主动书面向海关申报。(来源:新华网 记者何广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