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一位妇女输血时提供的血液不清洁,致使她感染艾滋病,近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这位妇女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0万余元。
2002年年初,这位妇女发烧咳嗽不断,最后被确诊为艾滋病。她联想到自己在1995年1月因宫外孕住进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该院为她采取了输血措施,两次输血900毫升,于是认定该院为她输血时致使她感染艾滋病。
为此,她向开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种费用49万余元。
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辩称,这名妇女确实在医院住院期间输了血,但不可能因此感染艾滋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除经血液传播外,还有母婴传播、性传播。这名妇女患艾滋病不能确认是医院的责任。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对这名妇女的丈夫和儿子进行检测。经检查,两人均正常。
法院认为,这家医院在为这位女士输血时提供的血液不清洁,致使其感染艾滋病,应承担全部责任。(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