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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井喷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04年01月09日 13:20

  中新社重庆一月九日电(记者邹辉 范卉)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得到的消息说,重庆警方已于一月七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王建东等“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五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重庆市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检察部门对开县“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案已立案侦查,重庆市检察院及其第二分院、开县检察院组成的十一人联合办案组已于一月四日赶赴开县介入此案。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十六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目前已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

  重庆警方随即对之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川省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工程师、开县高桥镇十六H井现场负责人王建东,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技术员宋涛等二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对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队长吴斌、副司钻向一明,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吴华等三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于一月四日成立十一人的联合办案组赶赴现场,适时介入此案,及时了解案情,并建议警方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所有与此次特大责任事故有关的证据,以保证案件能准确、及时、依法办理。

 
编辑:张明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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