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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局支持CEPA实施 迎首位香港“个体户”

2004年01月08日 08:46

  中新社广州一月七日电(刘永高涛)CEPA实施以来第一个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的香港居民郭女士,已在广州市国税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开业手续,领到了CEPA实施后第一张香港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为支持CEPA的实施,方便香港居民到内地创业发展,广州市国税局主动上门服务,为港人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帮助。

  一是在零关税产品等商厦招租现场举办咨询活动,派发了各种办税指南和宣传单张,对港人入场后办理纳税手续及税负等有关问题提供指引;二是联合工商、街道等部门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为港人在穗创业提供了便利;三是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跟踪,加强与工商局、街道和商厦管理方的联系沟通,密切跟踪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的问题。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在穗创业的港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必须到经营地所属区的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申请,领取并填写一式两份《国税税务登记表》。申请人应带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的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及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港人可以亲自前往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香港个体工商户欲了解税务登记详细情况,可拨打广州国税一二三六六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及下载相关表格。(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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