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新一期《瞭望》周刊的报道引述权威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发生质的飞跃的重要开端,其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实前所未有。
2003年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稿是会上讨论的重点之一。另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于今年1月中旬召开第三次全会。报道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这部党内法规的出台高度重视,十分慎重,中央领导人还将为此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接受采访时,多次提醒注意《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八条,最后一句是,“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一条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记录在案”。而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又加重了有关监督的分量。新《党章》总纲的第22自然段谈及“民主集中制”时,增加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还有一句新增加的话,叶笃初认为“加得非常到位”。这就是第八章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他说:“这句话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开始,监督也就开始;权力到达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监督的时间和地点都清楚了。”
叶笃初进一步解释说,《党内监督条例》与这句话有很大关系。
他说,自己从事几十年的党建研究,最兴奋的就是看到了这句话。“这是‘监督动态化’,监督展开和权力行使相称、并行,说明我们把监督这个问题搞得相当明白了,抓得比较准、比较透,是我们党集体智慧非常高明的一笔。”
叶笃初说,自己现在最担心的反而是,“是不是很多人都明白了这句话的‘分量’?”
在党内通过一个好的文件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只要有一部分同志没有共识或提出了不同意见就难以出台。叶笃初说,《党内监督条例》要在成百上千的人中间征求意见,出台更加不易。十六大修改《党章》时加进了这句话,非常有先见之明,这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立法基础,又为执法活动拓展了空间。
叶笃初说,经过了十几年的积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有了比较成熟、扎实的立法和执法环境。同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常坚定地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中,被公认为肯做实事;众多新老党员都希望能够从此振起党威;各地从省市领导到基层满怀工作激情的干部都希望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振兴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愿再被腐败案子牵扯许多精力,普遍呼唤政策保障,希望党内监督工作大踏步开展起来。(记者:叶俊东、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