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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人类对果子狸的一审、二审和终审

2004年01月06日 09:59

  中新网1月5日电 广东5日已对果子狸下了扑杀令。上海某电视媒体在节目中这样形容果子狸的命运:一审被判有罪,二审又改判无罪,如今终审判为死罪。

  今天的《南方都市报》对这项长达大半年的“审判”过程作了如下回顾:

  2003年5月底

  国家工商总局和林业局要求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广东省林业局也停止野生动物收购、出售等活动,原地隔离封存野生动物。

  7月9日

  国家林业局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规定: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动物物种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

  7月25日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将《爱卫条例》第七条“不吃野生动物”修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8月5日

  国家林业局签发的“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明确规定:果子狸、山鸡、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列入首批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名单。

  10月14日

  广东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者已通过了审核批准,重新领取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如无意外,受非典影响遭禁5个月之久的果子狸即将重返广东市民餐桌。

  10月17日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针对此消息说:“(广东果子狸重返餐桌)为时过早,我不赞成。”钟南山对新华社记者表示,人们不能放松警惕,目前已经有了不少线索能够证实果子狸和其它一些野生动物是有可能传播非典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安全性的情况下,“果子狸重返餐桌”是不恰当的。

  10月下旬

  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现时讨论是否禁止食用果子狸或其它驯养野生动物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就法律规定而言,国家林业局的《通知》已明确包括果子狸在内的54种野生动物可作商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养殖者并没有犯法”。

  2004年1月5日

  在粤港SARS溯源科研进展会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宣布,广州2003年12月底出现的SARS病例样本的S基因序列与果子狸携带的SARS冠状病毒的S基因序列高度同源。广东随即宣布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市场并灭杀果子狸。

 
编辑:金秋
相关专题:广州确认一例“非典”确定诊断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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