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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安全生产,重点强调的是本企业职工的安全,但被长期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大型矿产、油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上也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因此,事先的安全评估以及完整的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周边居民的公共安全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本刊记者/孙展 陈利华(发自北京)
本刊记者/唐建光 刘志明(发自重庆)
罗家寨16号井位于被山丘包围着的一个平台上。平台上分别有罗家14号、15号和16号井。最早开钻是1999年,而16号钻探开钻于2003年5月23日。
据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和村民介绍,在矿井周围30米范围内便有六七户人家。而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则是村舍林立,鸡犬相闻,约有数百户。
虽然井口时常会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动静,但几乎没有村民知道,在高高的钻杆下,在四千多米的地底,潜伏着巨大的危险。
从技术的角度讲,这种危险的概率是极低的。“实际上,发生井喷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像这次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非常罕见。”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井工程研究所所长高德利教授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
高德利分析事故起因时谈到,在1960年代左右,井喷事故的几率是相当高的。但是,现在井控技术已相当先进,很少有井喷失控的现象发生,且一般都能控制得住。“只要保证钻井液柱的压力大于井底压力,就不会发生井喷。”
高德利介绍说,四川是天然气大省,不仅生产天然气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很高,而且在井控技术上也有全国最好的设备和专家。海湾战争后前往科威特油井灭火的中国救援队,主要就是由四川派出的。
2002年,中国天然气工业产量约为316亿立方米,其中,四川气区产量最大,接近1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天然气产量的31%。
在高德利看来,这一次事故完全是个意外。“一旦遭遇意料之外的超高压,就有可能发生井喷事故。”
石油灭火抢险专家孙振纯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谈到,开县气井发生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三:发生事故的地方,周围群众居住比较分散,不易通知撤离;事故发生在晚上,大气压力低,硫化氢不易扩散;从地形上说,川东北为山区,孙振纯估计事发井下可能有大的溶洞裂隙,地质构造比较特殊。
“这次事故比较特殊,在历史上也不多见,尤其是硫化氢含量如此之高非常少见。”孙振纯强调说。
至少应该有500米的安全距离
尽管技术上做到万全不可能,但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弊端却暴露无遗。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资源及安全工程学院院长周心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设机构负责各省市的安全生产监督,属于横向管理。同时一些重点行业有自己的安全监察体系——例如煤炭行业有煤矿安全监察局,属于纵向管理。
近几年石油、化工等行业(原来职能部门)转为公司化运作之后,“由于成本和利益权衡,其安全生产的监管动力逐步减弱,而横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也出现了权力不到位的现象,这就形成了一个空白点。”一位专家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分析了这种弊端。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院长、著名安全生产专家罗云教授说,行业事故报告虽然采取属地管理,但是业务管理主要依靠本行业的部门来进行。原有的待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技术性的安全隐患本来能够起到监管作用,但是在政府机构调整之后,这种监管模式受到削弱。“这就需要及时出现第三方的监管力量,防止问题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刘铁民介绍说,天然气开采这种高危行业的工作,应该进行事先的安全和环保评估。按理说,生产部门应该划出一个至少500米的安全距离,并对生产进行危险评价、划定伤害半径。这样的天然气井附近,在1公里之内不应有常住居民。同时,在生产之前还应该进行采样分析,如果在发现硫化氢后,就应该做出这方面的危险评价工作,比如对整个地质情况进行判定、计算出事故概率,并做好后果模型,形成预防方案。
“对罗家16号井这样的一口井来说,这样的评估需要投入大约200万~300万元。看来这次没有做。”刘铁民说。
在危险区生活的移民
出事气井到底对可能的危险及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进行过评估呢?开县环保局建管科一位人士不愿正面作答,但是他告诉记者,对整块气田,重庆市环保局曾经做过环境影响评估,但对事发气井,开县环保局正在做评估,至事发时尚未完成。
而事发前十多天,曾到过16号井的四川石油管理局的人员在回答为何不将潜在的危险告知周边群众时说,如果大家知道了还会让他们在那里打井吗?
开县高桥镇政府干部周厚轩告诉记者,由于相邻的四川宣汉县曾发生过井喷事件,钻井队来到高桥时,镇政府曾有过移民的要求,但最后没有成功。
开县一位政府官员证实了周的说法,当初开县方面的确曾要求移民,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据称主要是在移民费用上未能谈拢,最后不了了之。开县是三峡工程移民县,2/3的旧县城将被搬迁,在依旧熙熙攘攘的旧城,淹没线的标识随处可见。
这个拥有150万人口的大县并不富裕,地下富集的天然气无疑是当地一笔巨大的财富。此前有报道说,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巨头将投入超过百亿元巨资开采这一带的川东北特大气矿。
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税务部门官员说,由于气矿实行垂直管理,除了需要钻探时向县国土局办手续征地,以及每年大约交纳3800万元的国税和地税外,他们很少与当地直接打交道,当地官员和百姓很少有人知道气井和硫化氢还潜藏着危险。开县安监局副局长肖万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气矿井喷,并没有具体的预案,也缺乏相关的人才。
在生命与财产之间
事故发生之后,众多行内专家一致强调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周心权表示,过去的安全生产重点强调的是本企业职工的安全问题。但是长期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大型矿产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上也是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个职业安全的问题,但是职业安全已经越来越和公共安全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居民密集区更是如此。因此,事先的安全评估以及完整的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周边居民的公共安全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周心权说,在这种应急预案中,一定要列出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处理措施,并且要同地方政府进行必要的沟通。一旦灾害发生,就可以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做到从容应对。
在这次事故中,周边居民对钻井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以及高硫化氢的危害几乎一无所知,这不能不看作是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失职。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信息,企业应当负有披露的责任,而政府则应对此进行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2003年12月27日亦表示,石油天然气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应当有能力预见到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井喷并造成有毒气体外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制订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救援机构和队伍。如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那就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罗云教授认为,对于高硫油气井开采中发生的事故处理,石油系统有着完备的技术规范,但是这种技术规范更多是考虑设备和本企业职工的安全,而对于“生命第一”的原则考虑得不够。
发生井喷之后,技术规范规定首先就要进行灭火处理。这一规定对于在偏僻荒芜的钻采地点比较合适,它更多的是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以及方便控制井喷。但是对于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这种措施就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硫化氢泄漏对周边居民的危害要远远大于机器设备的损失。所以,此次井喷后的数十个小时之内,钻探公司一直没有采取点火措施,可能就是沿用了这种旧有的技术规范的理念。
这次开县井喷的灾难告诉人们,对高硫化氢的气体一定要点火,宁可财产损失,不能让生命有损失。
“安全生产应遵循‘生命第一’而非‘财产第一’原则,这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了。”罗云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