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
2003年10月26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对专业化理财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产生的,是在证券市场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演化形成的,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资本市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了基金业的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中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2003年,基金通过价值投资将理性投资理念演绎的淋漓尽致,初步展现专业化投资的巨大威力。最近,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将基金业的发展提高到代表先进理财文化的高度。实践已经表明,基金以其专业理财优势、理性投资行为和规模经济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全面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准货币市场基金破茧而出
2003年12月,两批5只准货币市场基金发行。证券监管部门为了满足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的需要,目前暂不采用货币市场基金的名称,而采取“现金”、“流动”、“现款”、“短期债券”等类似术语。货币市场基金首先是基金,虽然它的风险比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低很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金,也不能承诺收益与承担损失。这一点与目前的储蓄存款仍然有巨大和本质的区别。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高于储蓄利息收益,使得货币市场基金对于基金业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对于银行业有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货币市场基金实际上扮演“蓄水池”的功能。首先,为现有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平衡型基金中赎回的资金提供一个“蓄水池”,使其仍然停留在基金管理公司体系内,而不必回到储蓄存款上。其次,为储蓄资金或短期资金进入基金业也提供一个“停车泊位”。另外,储蓄资金或社会短期资金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也有一个熟悉适应的过程,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这个“停车泊位”里先熟悉和适应基金业,等到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出现投资机会时可以迅速介入。
从试点的角度看,基金业先行一步未尝不可,但如果要大面积铺开又面临基础市场的制约。基础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不足以支撑货币市场基金的大规模发展,短期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是银行的产品,基金业仍然要受制于银行,而证券市场方面所能提供的短期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又很少。
封闭转开放风波迭起
2003年银丰基金的封闭转开放风波迭起。封闭转开放是让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免受长期贴水煎熬的重大保护性措施,将抑制空头的非理性打压。
封闭式基金转型是中性概念。涉及是否转型、如何转型等基金的任何重大事项只能在法律范畴内依法由基金持有人经由合法程序决定。转型过程应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并坚持程序优先的原则。所有持有人的意愿应得到充分表达,避免留下法律纠纷。
在基金业发展战略上,刻意的“重开放轻封闭”对封闭式基金是不公平的。如果说现在对封闭式基金采取的“放任自流、自生自灭”的思路,是为了加速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那么倒不如推动封闭式基金转型,或许会让持有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然在转型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持有人的意愿。
封闭转开放的决定权在持有人手上。市场与基金业内应进行理性探讨和分析,避免赋予太多的价值判断,不能违背大多数持有人的意愿。持有人通过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定,只要合法合规,我们均应支持。虽然不同的持有人和丰富多彩的市场评论对封闭式基金转型问题的立场与观点各不相同,背后的动机与利益需求也千差万别,但所有的分歧均应在约束在法规与契约框架之内,按法规与程序办事。
我们既不能单方面满足个别持有人的转型要求,也不能片面的情绪化反对转型。政策和其他当事人均不能代替全体持有人的决定。
基金主导价值投资年
如果要用一句话对2003年的中国股市进行概括的话,那就是:基金主导的价值投资年。A股市场已经从群雄并起的江湖草莽阶段向专业化的符合现代投资组合理念的运作方式转变。基金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力量,正推动着A股专业化投资的进程。
任何所谓的占据市场主流地位的投资理念或投资策略,背后无不以巨额资本作为后盾。再先进的投资策略如果没有与资本的结合,那往往是“纸上谈兵”。基金在2003年凭借1000亿股票市值的实力主导了A股的价值投资行情。基金核心资产成为市场主流热点。基金学习借鉴QFII的“全球视野审视下的A股价值投资”,遵循“合理价值基础上的成长”,挖掘了以宝钢股份为代表的一批具备绝对投资价值的股票。2004年A股市场处于从熊到牛的过渡期,市场预期与信心增强,随着股票型基金发行的升温,资金将持续流入基金体系,基金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预计到2004年底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将达到1500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将达到10% 。基金巨额资金的结构性分布,将深刻地改变A股市场的格局。
但从资本市场宏观角度考察,价值投资已经显示出结构性失衡特征。基金的核心资产支配和占用了A股的主要资源,对非核心资产产生严重的排挤效应。整个社会的资金过度集中于极少数股票,不利于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资本市场协调稳定发展。
基金公司与产品空前发展
2003年是中国基金业突飞猛进大发展的一年。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均获得空前大发展。2月10日,第一只标准指数基金——天同180指数基金发行,拉开2003年基金产品发行序幕。全年共有39只开放式基金发行,首发规模678.45亿元,远远超过2001年117亿元(3只)、2002年448亿元(14只)。基金的产品线正在逐步完善,从股票基金到债券基金,再到保本基金、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产品贯穿高中低风险各个系列,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基金110只,4只准货币市场基金正在发行中。
2003年基金管理公司也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在发展。全年共有29家基金管理公司开业或获准筹备,超过过去4年的21家基金管理公司数量。截至200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的总数已达50家。5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37家为中资公司,13家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占基金管理公司总数的26%。
只有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必获得较大的发展,才能迎来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发行通道和行业资源过多地向老基金管理公司倾斜,新基金管理公司压力和处境颇为艰难。老基金管理公司凭借过去几年的行政保护,实质是封闭式基金提供的资源,而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优势。如果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太少,将不利于竞争,且易形成寡头垄断。因此,建议对新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一只产品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伞型基金与保本基金引发争议
2003年3月,招商安泰系列基金与湘财合丰系列基金发行。但这两只系列基金关于持有人大会以及基金治理结构的安排,却存在较大争议。10月份,《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伞型结构的系列基金不受基金法的支持。系列基金不是实质性创新,仅仅是销售创新或捆绑销售一组基金。南方避险增值虽然获得热销,但其在担保、投资组合约定等方面也给市场留下争议。
基金行业是智慧与诚信支撑的行业。智慧体现的是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与能力;诚信体现的是管理人的信用。基金行业不是一个拼资本金的行业,这是该行业的底线。它无法取代银行业,也无法象银行那样保证储蓄本金与收益。越过这条底线的所谓创新就不是创新了,而是挑战基金业的生存基础,就是要革基金业的“命”。
当前基金业已经出现恶性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苗头或端倪。老牌的几家基金管理公司凭借封闭式基金提供固定管理费的优势和前几年政策保护(如新股配售)特许经营时积累的财力,试图以雄厚实力进入需要资本金支撑的所谓新品种,迫使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无法与其在智慧与诚信上展开竞争。这些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果在此阶段不对若干重要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可能影响基金业的发展进程。基金创新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辨别真“伪”创新?如何区分创新与越界?如何科学评价基金的创新?基金是“专业理财”,那到底是理什么“财”?这些尖锐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基金联盟发难招行发债
2003年9月,国内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反对股权分裂下的掠夺性融资》一文,集体反对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元转债。基金如此激烈的反应大大出乎市场的意料,但仔细思考却是必然之举。
中国基金业无法承受股权分裂之重。A股市场的主要矛盾越来越清晰,那就是股权分裂。在股权分裂的大背景下,所有流通市场的参与者都受到非流通股东的不公正对待,不仅中小投资者,包括券商基金也如此。
当非流通股股东以1元不到的成本准备继续高溢价融资时,市场彻底明白了所有A股投资者都是失败者。以基金为代表的流通股已经密切关注到当前内地证券市场再融资方面的奇特现象,即提出再融资的非流通股东一方并不拿出盐真金白银增资,反对再融资的流通股东却要被迫付出真金白银,从而导致“请客的不买单,被请的却买单”。
在股权分裂的情况下,向A股投资者的高溢价融资,都是对A股投资者的掠夺。以前的融资是几亿,现在这些“大家伙”一出手就是100亿,并且每年融资规模随基数扩大都在递增。不是基金和股民不支持国有企业,不支持资本市场,而是必须在具备起码公平的基础上才能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基金代表流通股股东第一次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的联合行动就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A股市场的股权分裂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解决的地步。
封闭式基金继续被边缘化
与基金价值投资大放异彩不同的是,2003年虽然基金的业绩大幅度提高,但封闭式基金作为一个交易品种仍然被市场所忽视。2003年对封闭式基金而言是令人尴尬的折价年。截止2003年底,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为22%。
封闭式基金持续大比例折价严重损害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并沉重打击持有人的信心。但今年折价率问题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封闭式基金依然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封闭式基金折价是由各种因素所导致,既有流动性损耗因素,也有市场交易与供求因素,还包括其他政策或特定特征所带来的影响。除上述这些因素外,结合国内基金业实际情况来看,边缘化也是导致封闭式基金持续大比例折价的重要原因。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资源向开放式基金倾斜。由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提供的巨额管理费被大量消耗于开放式基金发行及运作体系上。从1998至2003的5年中,封闭式基金持有人为基金管理公司贡献了40多亿元的管理费。正是这些巨额管理费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大量的人、财、物资源被消耗在开放式基金上,封闭式基金正常运作所需的保障被削弱。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中公开宣称优先扶持开放式基金,并将此做为开放式基金的“卖点”之一。虽然监管部门开展了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检查,也引进第三方进行内控评价。但基金管理公司没有受到来自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直接压力。基金业发展重点转移,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业发展的主流,但为保证开放式基金主流地位而采取的“重开放轻封闭”思路却让封闭式基金付出沉重的代价。
“1+1”引发基金公司股权大调整
“1+1”政策形成于2002年7月中旬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基金管理公司(含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问题的谈话》一文。在答复“一家机构可以参股几家基金管理公司?”这个问题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的答复是: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着力搞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无论内资或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这样就形成“控股一家、参股一家”的“1+1”政策。
“1+1”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是防止同业竞争,即一家大券商同时参股或控股两家及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关系是一样,在不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与利益协调的问题。按照“1+1”政策的要求,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均面临大范围的股权大调整,力度之大,牵涉面之广,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如果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处于集体性股权调整的动荡旋涡。
由股权转让热潮而引发的基金资产控制权问题,对持有人来说是无奈的,自己的资产成为他人交易的“筹码”。现在应该设计一套机制和程序让持有人能保卫自己的资产不受非法侵犯。持有人应该有挑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持有人无法最终决定自己资产的安全与稳定,从法理、道义和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当前关于股权转让的讨论,应将引导到如何保护持有人资产安全这个方向上去。
明确76个风险防范最低标准
2003年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为期4个月的首次内控大检查,重点对基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控制情况”、“投资和交易风险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控制情况”三方面的76个环节进行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检查和整改落实过程的表现将作为批准公司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2004年将开始要求基金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专项评价,评价结果将会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资格。2000年10月,《基金黑幕》一文对基金的运作提出质疑。随后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调查报告。从那以后,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在中央交易室设置预警系统等措施限制明显的关联交易,基金之间的关联交易趋向隐蔽与迂回。但管理规模较大的1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关联交易。
在风险防范的最低标准中,最核心的内容当属投资和交易风险控制。其评估点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投资流程,从投资研究、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的执行一直到基金股权收入的确认、基金风险分析和业绩评估。这其中,研究工作受到基金经理不当干预导致研究缺乏独立性;没有根据每只基金的特征建立和维护基金股票池;资产的配置决策违反基金契约的规定;基金经理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没有及时对交易员进行有效考核等都同样属于风险责任。比照这些具体的量化指标,基金公司内部可以形成较好的防火墙体系,以确保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