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2日起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
行政接管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成立行政接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南方证券行政接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行政接管期间,由行政接管领导小组派出的接管组全面负责南方证券经营管理。接管组行使公司权力。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南方证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暂停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暂停履行职务。
行政接管期间,南方证券业务正常经营;客户正常交易,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机构债务暂缓偿付。南方证券全体员工要坚守岗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稳定。
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结束的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