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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宪完善保护私有财产 体现解放生产力精神

2004年01月02日 15:52

  中新网1月2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03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修改中最受海外舆论关注的问题。《瞭望》周刊报道认为,这一内容充分体现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精神。

  报道说,有关专家指出,建议中相关规定的修改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精神,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比以前的提法有了很大进步。

  报道说,多年来,对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持有者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顾虑,然而从实践发展看,这些顾虑是不必要的。把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写入宪法,对社会的稳定,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常有利。

  有专家指出,据统计,至今年年底中国银行存款数额将达到11万亿元,其持有者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者,如果能够使他们掌握的资金变成资本投入到建设中,对中国的就业、再就业等问题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刚刚公布,海外媒体便以“经济改革的里程碑”来评价建议中关于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特稿: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受注目 民营经济步向纵深 (2003-12-27 1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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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三个代表”入宪使执政党执政要求具体化 (2003-12-31 11:01:19)
相关专题:中国第四次修宪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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