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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因投毒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2003年12月31日 11:55

  中新社杭州十二月三十一日电(张慧慧)备受关注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三十日下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福兆,男,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十二月十八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陈福兆自一九九六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逐步产生了通过杀人的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并将乞讨、拾荒人员作为其杀人对象。

  法院认定,自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七日间,陈福兆亲自或雇佣他人先后五次到东一植物诊所购得灭鼠药二百余包,然后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在苍南县龙港镇的宫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十三条街路,先后将有毒饮料分发给十五名沿路乞讨、拾荒人员饮用,致使他们全部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并在龙港镇镇前路龙华寺厨房内,将灭鼠药投放到盛有开水的热水瓶中,致使一名做佛事的妇女饮用有毒的开水而死亡。

  陈福兆对其致死十六名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福兆因痴迷于邪教“法轮功”,连续杀死十五名无辜公民,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应依法严惩。

  庭审中,被告人陈福兆及其辩护律师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当地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和宣判。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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