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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17万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现还无上诉表示

2003年12月30日 09:02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齐鲁晚报报道,在任时受贿517万元,480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昨天,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怀忠生于1946年8月,安徽省亳州市人。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双规”。

  2002年9月30日,王怀忠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今年5月13日,王怀忠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终结后,依法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今年12月10日,此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贿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而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

  在听到法院的死刑宣判后,王怀忠一句话也没有说。由于这是一审宣判,王怀忠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可以提起上诉。王怀忠的律师称,王还没有向他提出上诉的意思表示。(董震)

 
编辑: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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