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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华人保钓论坛在厦门召开 通过《保钓宣言》

2003年12月29日 20:09

  在全球华人保钓行动又掀高潮的2003年岁末,全球华人保钓论坛12月26日至28日在厦门召开,海内外保钓人士回顾了以往的保钓行动,商讨建立联络机制,并为今后的保钓行动作周密筹划。保钓人士们最后一致通过了《保钓宣言》。

  这次论坛由中国918爱国网等倡导发起,来自香港、台湾、北美、南美和大陆各地的30多位代表参加此次论坛。其中,大陆保钓人士童增、冯锦华、张立昆、李义强,香港保钓人士柯华、罗就和台湾保钓行动小组金介寿、黄锡麟等多人曾发起和参与了2003年的中国两次民间保钓行动。

  大陆“老保钓”、浙江教育学院副教授高熊飞介绍,从1971年纽约华人兴起保钓运动以来,全球各种形式的华人保钓组织在高潮时曾达200余个。之后,华人保钓运动经历了一段平淡期。上世纪90年后期以来,随着日本在钓鱼岛的活动愈演愈烈,中国海峡两岸和香港等地都掀起了民间保钓运动。

  会议期间,各地保钓代表纷纷表示: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保卫钓鱼岛是全球华人共同的事业。全球各地保钓组织也将进一步加强联系、统筹开展保钓行动。大家重申:“我们投入保钓是为了支持我国政府对于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严正立场,为了回击日本对我国领土钓鱼岛的无耻挑衅,更为了捍卫中华民族的尊严。我们的行动将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经大陆保钓代表商议,决定在此间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筹备会,统筹安排大陆的民间保钓活动。他们将于近期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大陆民间保钓首航行动于2003年6月22日晨从浙江省玉环县始。保钓人士乘“浙玉渔1980”号在海上历经颠簸,于23日上午11时左右抵达距钓鱼岛约3海里的海域,在数艘日舰和数架飞机的围堵当中,保钓志愿者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面朝钓鱼岛鞠躬;并向海中抛洒自制纸花,祭奠在1996年9月“全球华人保钓联盟”组织的保钓行动中投海辞世的港人陈毓祥。10月7日,中国海峡两岸与香港民间人士组织的“共同出海保钓”船“闽龙渔F861”号从厦门东渡渔港启航,保钓人士再次赴钓鱼岛宣示主权,渔船距离钓鱼岛最近仅100米,由于受到日方飞机和军舰的海空立体拦截,无奈返航。(完)

  附:《保钓宣言》全文

  本宣言于公元2003年12月26日在中国厦门召开的《全球华人保钓论坛》通过。

  我中华儿女,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近代日人所施惨不堪言之战祸,以史为鉴,和平解决战争遗留问题,重振中华尊严,维护中华领土之完整,弘扬正义,保卫钓鱼岛,并为达此目的,尊重各所在地法律之规定及义务,久而弗懈,反击日本军国主义侵我国土、篡改侵华历史之卑鄙劣行。爰由大陆、香港、台湾及世界各地保钓人士共议本保钓宣言。

  第一条宗旨及原则

  本保钓宣言之发起人皆遵从如下宗旨:尽一切力量,对世人宣解日本政府窃占钓鱼岛问题之真相,阐明我中华儿女之严正立场;反击日本篡改侵华历史、掩盖战争罪行之卑劣行径,团结一切正义力量保卫钓鱼岛。

  为求实现所述各宗旨起见,本保钓宣言之发起人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一个团结之中华民族之原则:海内外中华儿女皆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大陆、台湾、港澳都是中国之一部分,民族成员团结一致争取领土完整。

  (2)钓鱼岛中国主权原则:钓鱼列岛乃我中华之固有领土,属中华民族万代之基业,断不容任何外国势力染指。

  第二条人员统属

  宣言之发起人以共同之意愿自愿从事保钓之行动,其相互之间均以民族大局为重,相互协作,但无统属之机构联系。

  第三条协作及立场

  一、我们之行为乃在反击日本右翼势力及政府之篡改历史、侵占钓鱼岛之罪行,并否认战争暴行之险恶用心,非以一己之私,挑拨民族矛盾。

  二、我们欢迎政府、组织、个人能促进我们的宗旨、原则之实现者,并认为实现宗旨及原则,此类援助必不可缺少。唯此类援助之接受与否及用途,需由各人在接受时商定,不对其他个体造成约束;并接受此类援助之目的,需以纯粹实现宗旨及原则为准绳,不得有挪用、贪污及分裂中华民族之行为。

  三、有鉴于日本近年对我钓鱼岛已成侵略之势,日本之行为已严重危及保钓同仁人身安全,我们的保钓行动,更当同心并力,相互协助。今后所有保钓行动,皆当尽力协作,以中华民族之利益为重;不可因地域、政见之异,起牵制之心。其协作之手段包括:1、联合行动,以为中华主权之宣示;2、相互间以人力、物力进行辅助,以促成示威及平安归来;3、对彼此行动及立场之声援、救助及善后事宜之处理;4、视外部政治及安全形势,尽量对有关保钓示威、抗议及出海之行动,互通声气,并尽所能促成国际之重视与支持,以增进彼此之友好信任并合作关系。

  四、保钓乃我中华儿女之共同事业,不可以此名义为颠覆、叛乱之行。我们亦当相互交换此类信息,以为彼此之警惕。我们中华历经磨难,至今形势复杂,并本保钓行为皆系民间发起,所涉个人立场难一,其中牵涉之因素,往往不能一言蔽之。我们当相互理解,以民族大义为重,凡事沟通理解,谨言慎行,不因政见、地域之私见,有相互攻击、污蔑之举。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一、自宣言之日起,本宣言之保钓人士间即有互助之责。如因参与保钓事业而受迫害、监禁、伤残、死亡者,宣言中人皆有照顾之责,并以合法手段将案犯诉之以法,及促成国际之谴责和制裁。

  二、我们立此宣言之目的在于保钓,但不影响各自对中日关系之主张。

  三、保钓志士陈毓祥先生于1996年9月26日保钓行动中不幸牺牲。我们发起人特尊陈先生为我中华保钓事业之烈士,永志纪念并必将完成他未竟之遗愿。

  (据新华网浙江频道,记者谭进、康淼))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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