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台经济主管部门决定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则,将台商赴大陆投资审查制度作调整,由过去许可制改为兼采许可及申报制;大陆投资产业分类,也由过去的禁止类、许可类、项目审查等三类,简化成禁止类及一般类。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对“违规”赴大陆投资者将被强化罚责,处分金额由现行新台币100至500万元改为最重可罚款2500万元。其中据说若是投资“禁止类”项目经查获仍不改善者,行为人最重将被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开放陆资来台”问题,报道说,依据“陆委会”规划时程,系属第三阶段政策,目前两岸经贸仅进行至第一阶段,因此目前暂不处理。
据了解,台湾地区对祖国大陆的经济依存度日益增加,其中不少台资企业西进大陆投资,但台当局却认为这是“过度西进掏空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