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关于海关在CEPA实施后所要做的工作时指出,海关主要采取了以下四大方面的措施:
第一,海关总署已经对国内相关的配套的规定的起草和发布工作已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两个CEPA的规定》已经经过海关总署的署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明年的1月1号正式实施。
第二,为了做好CEPA项下的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工作,内地与港澳协调了圆产地生疏的签发和核查程序,海关的业务、科技等部门已经完成了相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调试,系统也将于明年1月1号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针对有可能产生的利用CEPA项下的伪报品名、伪报原产地、伪报数量等,利用零关税逃避国家税收,逃避监管的情况,海关总署的祭祀局和调查局都已经作出了专项的部署,在年底、年初展开专项斗争,打击利用CEPA的违法违规走私行为的发生。
第四,为了保证CEPA的顺利实施,采取了一些其他配套措施:1.在深圳和拱北海关专门成立了两个原产地办公室,协助海关总署对CEPA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控。2.制定相关的便利通关措施,同时要求各关,尤其是广东和沿海各关,加强对CEPA项下的数据分析和监控力度。3.在海关总署和各主要海关建立了协调小组和应急小组,以及防止在实施CEPA当中一些例外现象的发生,进行热线值班制度,确保CEPA1月1号顺利实施。4.不断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和对内、对外的培训,以比较高的素质来实施CEPA,并且获得企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CEPA的实施工作。5.不断的完善内外协调机制,包括跟商务部、港澳办、香港海关、澳门海关以及香港的经贸署和澳门的经济局等部门,共同协调做好CEPA的实施工作。(据新华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