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在中国,教师是一个道德色彩极为浓重的特殊人群,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体系很大程度建构在道德的框架内。而由于当前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用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所以,当一些教师将道德赋予自己的权力无限滥用时,社会似乎还没有心理准备
记者/李径宇 韩福东
王艳丽终于还是上了老师的床。
老师今年44岁了。王艳丽怎么也喜欢不起他来,甚至有一种厌恶的感觉。但是,当面对保送研究生的竞争时,她终于来到了对她早有所“暗示”的老师家里。
王艳丽是一个化名。当她的一位同学向记者说起这件事时,语气平静。
王艳丽是梅尼拉的中国翻版。在南非作家J·M·库切(2003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代表作《耻》里,梅尼拉被其老师勾引上床。库切认为:在师生关系中,教师因其年龄、学识、地位、经历,一般总是处于强势的地位,是握有权力的一方,而学生则处于弱势。小说中,老师卢里私自改动梅尼拉的缺课记录和考试成绩(梅尼拉没参加考试,但卢里给了她70分的成绩),明显是在滥用权力。而他对梅尼拉的勾引,完全是利用自己的强势力量,越过了师生界线。
库切将卢里的行为称为“Gronus”,翻译成中文就是“僭越”的意思,表现为对约定关系的破坏和对自己权力的滥用。
许多接受采访的学生都对中国《新闻周刊》这样说,老师,特别是高校老师们的权力,足以改变学生们一辈子的命运。
一个不容回避的前提是,目前,中国社会在评价教师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力时,还主要从教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来衡量,而没有将教师放在职业化的框架里去考量。
也许正是由于对教师的权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和科学界定,在中国的一些校园里,教师的权力正在出现异化和滥用的苗头,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教师越轨”现象。
腐败教师
在以前,中国的教师们被贬称为“臭老九”,但今天,随着国家对知识分子政策的变化和社会对知识的渴求,教师们的日子好过了许多。尽管如此,像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师吕国辉一样谋求“好日子”的方式,却令人吃惊。
2003年11月10日,吕国辉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调查证实,在2002年1月和11月间,吕国辉先后两次共收受了学生20100元贿赂。吕国辉对给了钱的学生的“回报”是,让他们的考试全部合格。
吕国辉的受贿行为并不隐蔽,处于一种半公开化的状态,给吕国辉好处费的400余名学生,绝大部分他也不认识。用他自己的话说,“既然你们(指学生)想这样做,我就照顾你们。”
在本刊记者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这样一个细节,当时行贿的学生班长给吕送去了4100元,说是两个班同学的,每人50元。吕一想,两个班有100人,应有5000元,就找到学生班长,“很严肃地”对他们说:你们说实话,是不是从中截留了钱?”后来,学生班长把扣下的1000元钱补上后,他满意地说:“你工作做得很好。”
据记者了解,在哈医大,当行贿的“潜规则”得以确立之后,不顺从者就会感到压力。2001级临床医学系的学生贾宇鹏,原本没交钱给吕国辉,但后来,还是在同学的劝说下补交了50元。“同学们对我说,都给了,就你们五六个人没给,小心吕国辉给你压分。我想也不差这50元钱,如果不给到时给抓住(不及格)就不好了。”贾宇鹏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吕国辉的“事迹”或许是当今教师中比较“特立独行”的。在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一些教师委屈地说,普通教师哪有什么腐败的权力?但同时,他们也承认,自己会经常收到来自学生和家长们的礼品。他们反问记者:“这也算腐败吗?”
一些教师们确实把礼品当作了学生们的分内之礼,就像古时孔丘收受学生们的腊肉一样。但是,许多学生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送礼,有时是出于礼节,但也有一部分是为好分数,或为好座位,或为能被推荐为模范,或为保送研究生,或为谋个学生干部等等,送礼是有交换条件的,并且,他们的交换条件通常会向老师委婉地表达出来。
一个被忽略了的事实是,该缴的学费,学生都交学校了。而老师们该领的俸禄也都一分不少地领了。今天的师生关系早已不再是孔夫子时代。学生和老师之间并不存在经济契约关系。另外,有着明确交换企图的送礼,严重干扰了学校里学生间的公平竞争,这种送礼不是腐败,是什么呢?
除了经济腐败外,让人更为不安的是,近两年,高校老师的学术腐败事件不时被发现。他们被人称为学术界的“岳不群”(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的人物)——道貌岸然,门徒众多,沽名钓誉。2002年就发生了两起类似事件。一起是北大教授王铭铭剽窃事件,另一件是东南大学校长和其弟子共同署名的论文被指控有抄袭行为。
职称评定、取得博士硕士学位,都必须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的杂志刊物上发表两到三篇。而一个博士导师的成就,往往取决于他是否能争取到国家或部门的学术基金,他的论文在国际学术权威刊物SCI索引上被引用的数量、次数。
正因为此,有些教师就挖空心思地剽窃国外的学术论文,以蒙混过关。有的干脆直接将自己的大名署在自己学生的论文上,这同样涉及到教师的权力问题。教授名气大关系广,发表论文容易,长此以来,教授和学生之间就达成了某种交易的默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杨玉圣指出,学术界的腐败,现在已经不是“是”或者“不是”的问题,而是“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禽兽教师
天地君亲师,师如父。
在中国传统道德观里,老师经常被比做父亲。最近几年,人们经常看到的却是,各地校园里不断上演老师强暴和猥亵女生的事件。
吉林省通化市一名小学教师栗锋就是其中一例。在1999年至2002年间,他多次猥亵、强奸班上19名未满14周岁的女生,其中9名学生被强奸。栗锋常利用的就是自己作为班主任的权力,他以补课为名,将个别女生留在学校,进行猥亵或奸淫。即使在学生上课期间,他也能经常把某个女生单独叫到水房去,搂抱、抚摸,或强行扒女生的衣服。而受辱女生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由于年龄太小,更因为慑于班主任老师的淫威,均不敢声张。
值得注意的是,每起类似事件几乎都是在教师作恶好长时间后才被人发现,而且,多半不是受害学生主动承认的。
教育学者孙云晓指出,中国政府在1991年签署了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但我们的一些老师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使得学生的权利常常受到侵害。
暴力教师
中国有句俗语:棍棒底下出状元。每次开家长会时,就会有一些家长握着老师的手说:“我把孩子交给你了,麻烦你多费心,他(她)不听话,就打。只要他(她)能好好学习。”
近几年,家长们意识到打孩子毕竟是弊大于利,不再鼓励老师打学生,而中国的教育专家们也公开反对老师打学生。
尽管如此,老师打学生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而且,打的手法千奇百怪,打的力度耸人听闻。他们所遵循的是“限其自由、令其惧怕、伤其体肤、挫其自信”的教育法。
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北梯中学教师李明特别喜欢打学生。该校初二年级42班学生赵超,就死在了他拳下。2001年12月28日晚21时左右,正在上晚自习的赵超和同学一起上伙房喝完水,又看了会儿电视才回到教室,被班主任老师李明发现。李先是狠狠地给了赵超几耳光,然后抓起赵超的头发,当胸就是一拳,将刚满15岁的赵超打死。
李明打学生出了名。有一次,他发现学生们违反学校规定在操场上踢球,于是抓住所有在操场上的30几名学生,不管有没有踢球,全部对撞脑袋。
问题在于,学生们对暴力教师的忍气吞声。在李明任教的6年间,绝大多数被打的学生,都不曾向学校报告,甚至连家长也瞒着。
学生为什么怕老师,仅仅是怕老师的暴力吗?显然不是。在采访中,有家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老师打学生,对被打者来说,是很丢人的事。但是,老师打学生通常被当成他们作为老师的权力,而且,学生们也默认了这种权力,所以,没有人愿意公然反抗。”
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暴力教育”的危害性,但是,老师打学生事件在今日的中国依然并不鲜见——2000年11月,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学生被老师勒令吃苍蝇;2002年3月,山西宏昌学校的一名老师让学生用板子自己打手506下,直至手肿胀得难以握住;2003年4月,成都市12岁的新都四中初一(3)班学生小强(化名)课堂上突然尿急,就把尿撒在了饮料瓶里,他的班主任梁老师竟然逼他喝尿。小强不喝,梁老师便把一瓶尿向小强兜头淋了下去……
独裁教师
学生放一个屁,老师就要罚他5元钱。这可能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给屁明码标价的老师。这个老师是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胡庄小学的大队辅导员。
据说,2003年春季,大队辅导员在出台这一“政策”前,曾和一些校内干部一起讨论过。显然,这位辅导员不清楚,教师是不具有随意罚款的权力的。
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部赋予的,教育部禁止的事情,教师们就不能做,如果做了就是违反规定甚至违法。但事实上,一些教师对教育部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在处置学生时,随意性很大,全凭自己的经验和心情,方式粗暴简单,是典型的“独裁教师”。
2002年1月,山西省平遥县的一位老师,因为发现墙上贴有说她坏话的“小纸条”,于是,开始大举查处此事。但学生们没有人愿意为此事负责。这位老师就停了课,让全班同学选举重大“嫌疑人”,恰巧,某个平日调皮的男生“光荣当选”。盛怒之下,这位老师将此学生打成了“耳膜穿孔”。但当这个学生住进医院后,同样笔迹的骂老师的小纸条又出现了。
此事发生后,教育学者们在愤慨之余指出,打学生的行为放在一边姑且不说,而让学生们选举“坏孩子”的行为更加恶劣,可见,这位老师怀有严重的“独裁者”心态,是教育的傲慢与偏见。
事实上,怀有独裁心态的老师并不少见。不久前,陕西省咸阳市某中学就出现用投票方式来评定“差生”的事。此事曝光后,一些其他学校的学生向中国《新闻周刊》反映,他们的老师也经常不定期地选举“差生”。
在调查中,一些学生认为,独裁教师的特征还表现在:凭一己的好恶任命班干部和指定模范;随意延长、缩短上课时间或占用节假日;批改学生的日记;公开表示怀疑学生的能力,考试时总是将学生预设为“作弊嫌疑人”而采取极端严厉的监考和惩罚规定,等等。
“老板”教师
从上世纪90年代起,许多教师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后,便“曲折下海”。突出表现为四处讲学,对任何事情似乎都很有研究,以至于给自己赢得了“知道分子”的名声。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各地的高校开始流行“研修班”,“博修班”等等。这些学习班往往不用入学考试,但是需交纳昂贵的学费。学员往往是司局级干部、大老板。办这样的班,目的很明确:你出钱,我给你学历甚至是学位。据说,学费很大部分被办班的老师赚取。“我个人认为这是腐败。”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杨玉圣说。
除办各种班外班外,许多教授俨然以大老板自居,将课题和生意分解给自己的学生去做,自己坐收名利。学生成了老师的廉价劳动力,有的甚至是“无偿服务”。为了讨好导师,一些研究生竟连自己的专业主修课都来不及学习。
北京某高校新闻系研究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已经上了两年的研究生,所做的事只是帮导师出了两本书。
通常情况下,导师会写一个大概的提纲,然后将各章节分解给属下的几个学生,让他们去做。包括书中所需的市场调查数据,都是让学生花了半个月调查出来的。接下来,书出来后,作者当然是导师,几位辛苦大半年的学生成了无名英雄。
一位建筑系的研究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导师经常被公司请去搞设计。由于生意太多,忙不过来,所以,每次导师都会让学生们去完成其中的一大半工作。这期间,学生们若有一些好的构思,经常被导师不客气地“拿走”。当然,导师会象征性地给他们一些钱。
许多研究生也想反抗,但因为导师掌握着自己的生杀大权,所以,只好忍气吞声。
按理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也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学生所付出的劳动通常会得到等价报酬。而在中国,由于导师的权力没有法律来明确规范,导师随意对研究生进行的剥削也没办法干涉。
“老师都快成商人了,我们成了他的牺牲品。”武汉的一名硕士研究生说,“我很失望”。
这名研究生说,导师见他第一面时就问:“你父亲是干什么的?”不久,导师就拜托这名学生的父亲去疏通某项工程的关系。
结语
当一些教师的越轨行为越来越“蔚然成风”时,我们看到,与此同时,学生们处在了一个差强人意的教育环境里。这样一组数字或许与“越轨教师”们难脱干系:卫生部2002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座谈会公布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行为有问题的比例为12.97%,有焦虑不安、恐怖和抑郁情绪等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以上,而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1/5的患者得到了适宜的治疗。
教育,不是知识的增长,而是心智的成长。当很多孩子的心智不健康时,教育就是失败的。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第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