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证券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这项制度的推行必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评论写到,实施保荐制度,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必须落实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使中介机构切实发挥对上市公司质量的约束功能。中国证监会推出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的产物。
此次出台的《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保荐期限。三是确立了保荐责任。四是引进了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
评论还称,实施保荐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落实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评论最后指出,证券发行施行核准制,确立了各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实施保荐制度是对核准制这一基本原则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可以预见,保荐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市场诚信建设。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主要由市场主体选择的注册制。因此,实施保荐制度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