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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房屋拆迁行为 现场必须公示补偿政策

2003年12月28日 14:52

  中新湖北网12月28日电(郭会桥)为增加房屋拆迁透明度,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昨日,武汉市出台新规,要求拆迁现场必须公示评估价格、拆迁政策等。同时,拆迁单位还应在拆迁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和接待点,争取在现场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拆迁现场必须公示拆迁政策、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资质证书等。拆迁、评估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岗位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拆迁工作。

  此外,在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后,被拆迁人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搬迁的,裁决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经区县政府批准后,组织行政强制执行。

  除经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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