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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等

2003年12月27日 15:4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北京闭幕。经过表决,有关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将交由明年三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中新社记者:郑萍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北京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等议案。中新社记者:郑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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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下午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明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等三部法律。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1、12、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三部法律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编辑:吕振亚
相关专题:中国第四次修宪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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