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法院判华航承担名古屋空难重责赔偿五十亿
中新社东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 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就一九九四年发生在当地的台湾华航班机坠落事故死难者遗属提出的诉讼做出判决,判令华航方面为其飞行员的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向二百三十二名原告作出总额达到五十亿二千六百万日元的赔偿。
有关方面指出,这一赔偿金额达到日本空难诉讼史上之最。
华航班机名古屋空难发生在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当地时间的晚间八点十六分,从台湾飞抵名古屋机场的一四0班机在即将着陆时意外坠落,导致机上总共二百七十一名乘客和乘务人员中的二百六十四人丧生。成为迄今发生在日本境内第二大空难事故。经过长时间的事故调查,当时的日本运输省事故调查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提出的最终报告认定该事故系由十二项连锁原因所致,包括飞行员的操作过失和机体设计上的问题等。
华航方面在事故之后提出每人赔偿一千六百四十万日元的善后方案,但遗属方面难以满足,于是组成统一的原告团提起诉讼,对华航和失事飞机制造商空中客车公司提出总额约二百亿日元的赔偿要求。
名古屋地方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认定华航飞行员在相关操作中尽管意识到有坠落的危险,仍强行操纵进入着陆,无视在运送中确保乘客生命与财产安全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是一种轻率鲁莽的行为。而对于另一被告方空客公司的责任问题,判决则认为目前还无法说相关机型存在缺陷。
9年前名古屋空难一审:台“华航”判赔50亿日元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发生在1994年4月26号的台湾“华航”名古屋空难,终于在9年之后,由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26日进行一审宣判,认为“华航”有重大过失,判决“华航”应该赔偿50.2亿日元,折合新台币约16亿元,这项诉讼也创下了日本国内原告人数以及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而“华航”方面在得知宣判结果后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起诉讼由名古屋空难中日本以及台湾罹难者家属等236人共同组成原告团,向名古屋地方提起控讼,要求“华航”和空中客车公司赔偿190亿日元,不过最后一审宣判,“华航”必须赔偿折合新台币约16亿的天价,创下日本司法史上原告人数以及赔偿金额最高的纪录,而原告对另一被告飞机制造商法国空中客车的赔偿诉讼,则遭到驳回。
“华航”表示,尊重法官判决,不会再上诉,赔偿金额将由保险公司全数理赔,不影响“华航”财务状况。
1994年4月26号,“华航”的空中客车A300-600客机在日本名古屋坠毁,造成264位日本和台湾旅客死亡,根据日本调查委员会两年后提出的失事最终报告,认定空难发生的原因,除了驾驶员的人为操纵瑕疵之外,还包括机上并未设置告知异常的警报装置。因此原告团才会坚持“华航”和空中客车要共同为名古屋空难负全责,这也是空难史上第一次罹难者家属要追究飞机制造商的责任,不过宣判之后并没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