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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多次受到诱惑 染性病大学生欲向女房东索赔

2003年12月24日 15:00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南京晨报报道,从安徽到南京找工作的男大学生与女房东发生性关系后染上性病。为此,男大学生准备将女房东推上被告席。昨天,律师张志扬的案头放着这么一份起诉状。

  23岁的季某读大四,系安徽某著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11月份季某在鼓楼某商业公司谋得了一份工作。在中介帮助下,季某在大明路大明花园找到了一处与房东合租的房屋。房东是一名32岁的陈姓女子,几年前失去了丈夫,后一直独居这处房屋。

  在起诉状上,季某写着那天晚上与女房东的“故事”:“11月26日11点多钟,我躺在床上看电视,这时穿着内衣的陈某抱着一床被子进了我的房间,问我冷不冷,我刚从安徽来到南京,没有被子盖,就说冷。陈某把被子放在我床上要我盖上,我很感激地盖好后,陈某说她现在很冷,我就让她赶快回房间上床。陈某笑着说她想上我的床,然后就钻进了进来迅速脱衣服,然后紧紧抱住我……我糊里糊涂忘了反抗,那晚我就完全被动地和陈某发生关系。以后几晚,她都于深夜来诱惑我……”

  起诉状还说:“12月10号,连日来身体一直很不舒服的我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得了性病。回到家里,我跟陈某说,没想到她不理不睬,反说是我自己有病。我就和她吵了一架,然后一气之下从她家搬了出来。目前,我的病还没完全治好,已经花了3000元钱,多次向陈某提出赔偿都遭到拒绝。我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完全对我人身权中的身体权、健康权进行了侵害,因此要求陈某索赔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张律师表示,如果季某当时是在坚决不从并反抗无效的情况下被迫和陈某发生关系,那么陈某有可能构成性侵害罪乃至强奸罪,但是女性对男性进行性侵害取证十分困难。现在只能向陈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季某应得的损失。张律师表示,不日将正式向秦淮区法院提出起诉,并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朱宏俊)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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