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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中银香港获委任为人民币在港清算行

2003年12月24日 12:23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香港金融管理局二十四日宣布,接获中国人民银行通知,经过遴选后,决定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期三年。

  金管局署理总裁陈德霖对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获得委任表示欢迎。他说:“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清算和跨境业务的丰富经验,我相信它可以尽快及稳妥地为香港银行提供优质的人民币清算服务。金管局会与人行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希望香港银行可以在短期内陆续推出各项人民币业务。”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央行同意为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些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存款、兑换、汇款及人民币银行卡共四项。清算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参加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接受参加行人民币的存取;在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办理本行及参加行人民币的存取;负责人民币现钞的收集与分发;为人民币汇款和香港银行发出的人民币卡提供清算服务;以及为参加行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平盘服务。

  央行行长周小川十一月十九日通过金管局邀请香港银行申请担任人民币清算行。他在信中提及的甄选准则为:银行要具有丰富的清算业务经验;拥有完备的系统网络;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律和能够提供优质的清算服务。其后有六家银行提交申请建议书。央行经过评审后,决定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清算行,为期三年。据介绍,央行会咨询金管局,定期对清算行的服务作出评核。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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