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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处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千万元案犯无期徒刑

2003年12月24日 06:41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二十三日电(丁慧)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言洪甫,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逾千万元人民币。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五十一岁的浙江海宁农民言洪甫,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身份证,于二00一年一月委托张凤娟等人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上海舒特商贸有限公司。同年二月至六月间,言洪甫雇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先后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千元版二十七本、万元版九本。嗣后,言洪甫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金额百分之二至三开票费的条件,先后向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七十一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十一份,税额计人民币一百六十三万余元;其中已被申报抵扣四百零七份,税额计人民币一百十八万余元。

  二00一年七月,言犯如法炮制,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上海关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向七十九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百零九份,税额计人民币八百四十二万余元;其中已被申报抵扣五百二十一份,税额计人民币七百五十四万余元。

  言洪甫为掩盖犯罪事实,又购得伪造的浙江等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六百三十七份,税额人民币九百七十六万余元,作为舒特公司和关照公司的进项发票非法申报抵扣。

  法院经审理认为,言洪甫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计人民币一千万余元,骗取税款计人民币八百七十二万余元,造成国家损失三百三十六万余元,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宽处罚。(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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