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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反洗钱合作规定

2003年12月23日 17:11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李鹏)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公布《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该规定对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及合作机制、内容和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中国反洗钱职能部门间就反洗钱工作联合制定的第一个合作性文件。

  根据合作规定,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按照“防范在先,严格保密,依法办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络员制度、跟踪核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等形式,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将双方的力量有机地整合在一起,逐渐形成务实高效、灵活多样的合作机制。

  国家外汇局称,制定跨部门间反洗钱合作规定是世界反洗钱先进国家用制度手段保障部门间反洗钱合作的惯例和成功经验,合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目前,中国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均已建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并联合成立了“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中国外汇领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银行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和核查制度,外汇管理部门局对银行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甄别并初步核查后,对涉嫌外汇违规的依法查处;对涉嫌洗钱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的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机制。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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